用“买空卖空”、“骗新钱还旧债”等手法,香港籍居民麦坚连续骗开信用证18笔,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港币近7700万元。麦坚去年以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日前,广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麦坚信用证诈骗罪名成立,但量刑由无期徒刑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17个月骗开18笔信用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丰行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麦坚为此公司的股东,同时还身兼泛太平洋公司法定代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南美洲公司的股东。此三家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财务支配均由其掌握。
从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由麦坚主管负责的广丰行公司在严重亏损、没有真实海产品进口贸易的情况下,委托广南公司或广南属下的益怡有限公司为其申请开具信用证,信用证受益人由他指定。经司法会计鉴定,广丰行公司先后要求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为其开具了18笔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持虚假的发票、货运收据到银行进行信用证贴现,取得了信用证项下资金共计港币7636万余元。
根据查证核实:1997年3月至1998年8月,广丰行公司共返还益怡公司港币273.58万元。以致广南公司、益怡公司代广丰行公司向银行垫付的信用证资金共计港币近770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麦坚身兼三职的身份,为其利用手下公司买空卖空、虚构贸易骗开信用证并进行银行贴现提供了极大便利。其具体做法是:以广丰行公司或南美洲公司作为信用证项下货物的卖方,泛太平洋公司作为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买方,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与卖方、买方分别签订一买、一卖的两份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信用证项下的买卖合同;由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列明以商业发票、货运收据为信用证附随单据,开证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后,泛太平洋公司开具“收到货物”收据交给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广南公司或益怡公司据此开出货运收据给广丰行公司,广丰行公司持填写虚假内容的商业发票、货运收据到银行进行信用证贴现。
改判15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广丰行公司为了获取资金,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实际贸易,仍虚构贸易关系,并使用虚假单证到银行贴现信用证,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麦坚是广丰行公司的经营者,是广丰行公司进行信用证诈骗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麦坚犯信用证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麦坚属自然人犯罪不当,于是依法判决麦坚信用证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5年,并追缴本案违法所得的港币76362352.77元,追缴后返还广南公司。
宣判后,麦坚表示将再次提出上诉;同时,本案受害单位也表示要提出抗诉。
来源:广州日报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