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还了贷款,银行却说没还,还给他记上一个欠债不还的“信用污点”。王先生找到银行理论,银行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并写了书面情况说明,但就是不肯把他从信用黑名单上去掉。王先生对此大惑不解。
银行催缴三年前的欠款
2000年,王先生在一家银行借了一笔3万元的装修贷款。按照还款计划,王先生将在3年内将它还清。还款的时间为2000年5月到2003年4月。
从王先生出示的银行存折上看到,每月的还款日,王先生都会往存折里存1000元左右。存款时间和数额是非常有规律的。存折显示,在2003年4月15日,王先生最后存了1800元的存款,将所有的贷款都还清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有接到银行任何办理贷款结算的通知。看到存折上已经显示有余额了,他就认为所有的贷款业务已经总结。
今年6月,王先生突然接到银行的电话通知称,2000年的贷款还有30多元钱未还清,要是再不还的话,银行就要告到法院去了。王先生感到很奇怪,决定去银行查个究竟。
银行人员手工录入出错
王先生要求银行将还款明细单打印出来。经过仔细查看,王先生发现银行一个很明显的失误。在明细单中显示,2003年3月15日还了一笔贷款,紧接下来的还款日期直接跳到了2005年的4月15日。而存折上2003年4月15日的还款记录在明细单中没显示。
很明显,银行方面将2003年4月15日错打印成了2005年4月15日。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确实是银行方面的过错。由于之前银行方面更新系统时,有一部分客户资料进行了手工录入。可能是手工录入时产生了失误。这样一来,银行也就错误认为王先生有两年的时间欠债不还。
很快,银行方面给王先生开出了贷款结清证明,在该证明中银行再一次承认了错误。
产生“信用污点”
在与银行的交涉过程中,王先生得知了一个更令他吃惊的消息。因为银行把2003年错打成2005年,造成银行系统显示王先生为逾期还款,属于不良记录。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王先生的信息报告中多了一条“信用污点”。
王先生意识到了这事的严重性。征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系统中记录着个人详细资料,以及过去的借贷记录,是否借钱不还等等,这些信息记录也是各家商业银行放贷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不仅如此,这还体现了一个人信誉的问题。办理出国手续什么的,对方都会将此作为一个参考依据。”王先生说。
银行无法彻底纠错
银行给王先生的情况说明中是这样讲的,“由于我们工作人员补录入过程中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因现行中系统无法更改,特此说明。”署名为这家银行江苏省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并加盖了公章。但王先生认为这份情况说明并没有多少公信力。一张纸上署个名盖个公章,也不是正规的文件,如何能让其他银行相信?要是这张纸弄丢了又该怎么办?王先生强烈要求在征信系统中将“信用污点”删除掉。
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主管王欣表示,他们银行也无法将这个错误的“信用污点”删除掉。
这家银行信贷部的主任告诉记者,以前也有客户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他们只能向总部打申请报告,再由总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但总部基本上都驳回了这种请求。“我们也可以为王先生打一份修改记录报告,至于能不能成王先生就等通知吧!”人行10个工作日可纠错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修改的方法很简单,王先生可以带着个人身份证到当事银行填写一张“异议申请表”,由银行提交给征信中心即可受理。每天征信中心都会向各商业银行调集这些异议申请,征信中心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将出错的报告纠正过来。
那为何这家银行一再强调无法为王先生纠错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银行不少客户反映过这个问题,错了纠正不了。这个问题的原因还是出在这家银行的系统功能上,而其他的商业银行都不存在这种问题。
来源:中国江苏网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