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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信用监督社会掠影
借贷纠纷拷问民间诚信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1-5 【◎在线投稿】

      “借钱容易要钱难”、“借给别人钱不如送给别人钱”……诸如此类的借钱评价生活中常常可见,可以说,借钱时下已经成为人们心中一个敏感的字眼。借钱不还不仅伤了朋友和气,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彼此间的诚信度,因借钱而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然而,借钱,还钱,在人们生活当中,还是比较普遍的。借钱给朋友或熟人时,你应该注意什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呢?记者近日走访了合肥市法院的有关部门,剖析相关案例,希望能对读者们有所启发和借鉴。案例1 没写借据债主输官司

  3年前,堂弟为购房向梁老伯借款5万元,当时,梁老伯不好意思叫堂弟写借条。堂弟口头保证一年后还钱。可是,堂弟始终没有还钱。经多次催促堂弟仍置若罔闻。于是梁老伯把堂弟告上了法庭。

  然而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梁老伯败诉。梁老伯对这一判决很不服,却又很无奈。案例2 还钱不收回欠条被诬告

  李某和林某是多年朋友,李某向林某借款8万元后写下了欠条,并依约按时还清这笔债务。林某收到还款后,推说李某写下的欠条没有随身带来,答应改天将欠条退回李某,但却一直没有把欠条交还给李某。李某认为彼此是老友,也没有再追讨欠条,逐渐把此事淡忘了。谁料半年后,林某持李某的欠条把李告上法庭,请求追讨8万元。李某说钱已经还了,但提供不了还钱的证据。法庭最终判决李某败诉。案例3 否认借债电话录音作证

  沈某去年8月结婚前向婆婆陆某借款3万元。当时考虑到即将成为一家人,陆某没有好意思让未来媳妇出具借条。婚后,陆某多次向媳妇沈某暗示欠钱之事,媳妇都佯装不知,婆婆只好诉至法院。

  庭审中,媳妇沈某辩称,她从未向婆婆借过钱。听到媳妇一如往常的否认,婆婆陆某当即向法庭提供了她与沈某的电话通话录音、电话详单、短信息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媳妇沈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归还婆婆陆某3万元。钱财借贷应谨慎

  透过这一连串的借钱不还案例,我们分明可以看到这种人与人之间信用保障的缺失。由于一些人在借钱过程中忽视依法防范风险和纠纷,过多地依赖熟人或亲戚关系,或以所谓的社会良知作保证,因而引发了不少借贷纠纷,近年来这类纠纷更是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两个朋友,一旦有了金钱关系,他们的友谊极有可能变质。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人们却经常发生借钱纠纷,因为被借的一方常常无法如期收回。当借的一方无力偿还债务时,借贷双方关系肯定会恶化。所以,朋友之间的金钱往来应当慎重,因为当借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时,很伤感情,彼此的友谊也会因此导至破裂。钱财分明大丈夫

  不少人认为朋友之间,贵在相知,而耻于言利。其实在今天看来,这种做法是相当片面的。因为在社会的交际活动中,无论是公共关系,还是私人关系,只有遵守互惠互利的原则,才能得以健康、长久发展。朋友之间也是如此。在处理朋友之间的钱财关系时,除了要遵循互惠的原则外,还应该视一些具体的对象来分别对待。如果双方的关系一般,在物质金钱方面就应彼此分清。不论何种借口,既然是借,有借有还,予情予理都是一条恒古不变的定律。正所谓钱财分明大丈夫也。规避风险须牢记

  法官认为借钱还钱之所以形成官司,大都在以下一些需要注意防范风险及纠纷的方面没把握好。

  一是出借人要弄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再借不迟。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在出借前要认真考察和掌握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

  二是双方不要依赖“情面”,应订立正规借条。由于熟人的信任关系,很多人觉得熟人之间借钱写借条有些见外。却不知,即使是资信状况好的人、也都存在资信降低的风险,一旦友谊不再存续或者资信降低,到那时空口无凭,就只能受制于人。为了防范纠纷,必要时也可以将借款合同予以公证。

  三是出借人要留下借助法律保护债权的“后路”。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超过二年起诉人将丧失申诉权,也就是说失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还钱的权利。借款到期要及时催要,还要注意留下书面证据,以便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始终拥有法律保护。
来源:安徽市场报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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