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领域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消息发布后,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连线8家银行,就被处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1.交通银行、北京银行
[事实]: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涉及短期信贷资金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表态]: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说,交行北京分行按照正常的贷款审查和发放程序,向中核建设公司发放的贷款中,有部分贷款被企业挪用至其他关联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发现问题后,交行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目前所有被挪用的贷款已全部收回。同时,交行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已进行了严肃处理。
交通银行表示,将对分行各项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切实加强信贷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贷后资金用途的监控,注重从机制建设、流程控制等方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表态]:北京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事件的发生是北京银行在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贷款工作中,存在贷后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笔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被违规挪用到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
我们对所有支行的全部贷款业务进行深入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从信贷经办人员到主管人员均进行了严肃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目前被挪用的资金已全部提前收回。我们将严格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切实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招商银行
[事实]: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其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其中,多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划入证券经营机构。
[表态]:招商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招行已部署开展信贷资金流向专项大检查。检查由分行自查和总行检查两个层次组成。检查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发放的所有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的情况。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和个人挪用我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立即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停止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实行贷款用途监管责任制,实施贷款资金使用日常监控,建立并严格执行大额信贷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高度关注招商银行信贷资金转入其他银行同名账户情况。
事件发生后,招行对主要责任人上海分行东大名支行行长予以免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做了相应处理。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招行重申有关信贷纪律,并要求切实防范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往来中的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