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自2005年2月中国银行双鸭山案爆发后,中国银监会便开始了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此后连续召开了十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但是,金融犯罪依然十分猖獗。2006年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剖析了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他指出,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造成的:不严格执行既有制度,直接导致了内外勾结的情况出现,外部人员不同程度地影响或参与了案件的发生,而且犯罪分子都十分熟悉并利用了金融系统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和监管检查薄弱环节。其结果是作案金额巨大,作案期间都经过多次内审而未被发现,并且大都发生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基层行。
而2007年4月14日,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这是建国以来发生在银行内部盗窃库款的最大案件。此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为什么对于具有“三铁”信誉的国有商业银行,大案要案却频频出现呢?
首先,从社会现状来说,金融犯罪有着社会滋生的温床。当前金融行业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这一时期金融行业旧的机制和利益格局被打破,而新的机制又未完全建立或者未真正有效实施,这是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现象突出的社会原因。在这种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特别是我国入世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全面加大,各种隐蔽矛盾就不可避免的暴露出来,甚至酿造成金融案件,这是产生金融犯罪的社会根源。
其次,从金融改革的现状来看,金融犯罪有着深刻的制度性根源。由于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一贯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选,其中,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已经成功上市,但是其分支机构还摆脱不了原来行政机构的运行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直接助长了贪污、贿赂以及金融犯罪的发生。
第三,从金融案件的共性来看,内外勾结、预谋性的内部案件增多。金融犯罪过程具有明显的预谋性。犯罪分子大都事先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然后利用各环节的漏洞或薄弱点,实施作案;同时,这类犯罪一个人作案往往难以得手,必须纠集数人分工合作周密策划,设置骗局,因而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以便进行较为充分的预谋。内外勾结、群体预谋性质的案件增多。最近发生在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特大盗窃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第四,从内部控制来看,内控不严导致案件频发。众所周知,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的制度“多如牛毛”,且环环相扣,只要有一个环节能够把住关就不容易发生。而且会议多、检查多、制度多和文件多,在国有商业银行表现的同样突出,但这“四多”依然不能够阻止大案的发生。根源就在于执行不力,少数金融单位、部门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部门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使得犯罪分子有隙可乘,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
频频发生的银行大案和要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银行业的形象,为遏制大案要案的发生,中国银监会针对银行业发生的大案、要案,制订和发布了多个旨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文件。来源:中国金融网 信用中国 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