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职工说
他是乘公交车上班的好领导 “平时,他对单位职工要求比较严格,我们都没想到翟局长会出这样的事!”一提起翟建国,昆明园林局的几名职工都这样评价他。
“在我们的印象里,从来都没有发现过翟局长有什么不好,他是一个年富力强的好领导,可谁又能想到他会是这样的人呢?”这几名职工还故意大声地对记者说,翟建国给大家的印象是很讲原则,除办公事,自己从不开公车回家,每天都乘公交车上下班,他平时不太讲话,不论对待上级领导还是单位的后勤人员,他都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一个人。
另一名职工在私底下骂骂咧咧地说,翟建国给他的印象俨然是一个社会上的“油子”,在广大职工的印象里,翟建国经常卖弄自己与市里某几名领导是铁哥们的关系,故意留给别人他自己有着“只手通天”的能力。
亲弟弟将他拉上歧路 翟建国究竟是怎样走上犯罪之路的呢?本报记者通过对相关办案部门及知情者的采访,了解到他犯罪的最初动因并非像其他大多数贪官那样纯粹追逐非法利益,而是出于笃厚的兄弟情谊,将他拉上这条不归路的,正是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所提到的他的亲弟弟翟某。
早年,文化程度不高的翟某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非常拮据。作为哥哥,翟建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常拿点钱来接济弟弟。翟某很懂事,对哥哥一直满怀感激,2001年,翟建国开始在昆明园林局出任“一把手”后,弟弟便暗地里寻思着想让哥哥帮自己“找点事做”。
2002年10月,明白弟弟心思的翟建国找到了一个机会,当时他很兴奋,觉得终于可以真正帮到弟弟了,却浑然不觉自己已经由此滑进了可怕的深渊。
他后来在一份交代材料中回忆:他通过亲自安排及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把圆通广场的工程交给了弟弟。但这个工程造价达五百多万,必须经过公开招标,而翟某并不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于是,翟某便找了深圳志松公司挂靠,让该公司出面参加投标。随后,翟建国又找到市规划设计院的一位负责人,叫此人找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来负责招标。一番操作,深圳志松公司中标,这个大型的市政工程终于落到了翟某手中。
春雨路道路绿化工程是翟建国帮弟弟拿到的又一个项目。这个工程造,翟建国本无权做主,所以还颇费了一番周折。他找到自己曾经的老部下、时任西山区城建局局长的杨某,说有个老朋友闲着,想找点工程做。杨安排区绿化处的刘某,让刘直接与翟某接洽。事情当然很快就办成了。之后,翟某逢年过节会送点红包给刘某,但没有给杨某。
就这样,翟建国一次次地帮弟弟“打招呼”,一次次地直接或间接地安排工程给弟弟。拿到工程后,并不具备施工实力的翟某又去找其他企业挂靠或合作,很快就暴富了起来。为“报答”哥哥,翟某在陆续向“局长哥哥”送上170万元的同时,还不断告戒自己:不能把哥哥“交”的工程搞砸了,否则会坏了哥哥的名声。
后来的情况显示,这些工程的质量确实都相当不错,甚至有的还成为了极富昆明特色的标志性工程,比如,包括“海鸥老人”雕塑在内的翠湖畔的四个装饰景观工程。
翟建国档案 1957年4月1日出生,籍贯山西晋城。大学文化。1974年参加工作,进修获得本科学历后,在昆明水泥厂呆了两年半,之后进入昆明市规划设计院,任科室主任、院长助理。1992年,调西双版纳,陆续任版纳州建设局副局长、版纳省级旅游渡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景洪市建设局局长。1994年9月调回昆明规划设计院,任副院长。1998年4月,任昆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1年5月至案发前,任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