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当前猪肉市场有关情况,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调查工作。认真总结猪肉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在市场监管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
工作目标:通过紧紧抓住市场准入、诚信自律、综合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大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障、以监管为手段、以信用为目标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市场准入、教育在前”的市场防范机制
1、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各地要加强猪肉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基层工商局、所要建立猪肉经营者经济户口电子档案,把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善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逐步实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所对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经济户口管理的联网。
2、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从事猪肉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各地要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猪肉行为。二是严把猪肉准入关。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都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建立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保证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3、强化市场主体落实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既要与场内经营者、当地工商部门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自查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工商机关应强化和引导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4、推行市场预警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经营者,向其下发预警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对未进行检验检疫猪肉,必须强制退市,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二)建立“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市场诚信经营机制
1、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根据猪肉经营者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综合信息,对猪肉经营者的信用划分不同等级,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检查、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列入“黑名单”, 给予曝光并进行重点监控。
2、指导个体劳动者等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指导协会制定业内共同遵守的自律规则;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的理念。
3、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利用各种形式在经营者中开展“讲诚信、讲公德”活动,引导、教育经营者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商业伦理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级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商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打假维权、综合治理”的市场整治机制
1、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节日期间的猪肉市场监管。要狠抓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各地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三位一体的猪肉质量监测机制,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猪肉要进行快速检测,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二是要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三是落实不合格猪肉退市制度。凡发现市场上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强制退出,并依法处罚及责令经营者进行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