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揭牌仪式。
在监察部14楼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首任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讲话指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表明中国反腐败的重心进一步前移。
马馼表示,下一步,努力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就是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
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同时也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的核心内容之一。《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十六大以来,以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标志,我国围绕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断推出新措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入核心部分,权力运行透明度稳步提高。下一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将大大加强。
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是防止腐败的关键环节。十六大以来,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中提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是核心内容之一。
2006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胡锦涛同志在6.25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反腐倡廉建设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有关人士分析,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指明了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与此同时,在上海社保资金案和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多名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之后,各地各部门也吸取教训,完善规范,相继推出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强对核心权力的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成为这一轮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新举措的鲜明特点。
监督权力运行指向核心权力
十六大以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工作受到高度重视。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主要领导干部、重大权力运行的监督措施不断加强,重点防范权利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监督指向“核心权力”态势鲜明。
反腐专家李一帆对《瞭望》新闻周刊说,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对核心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条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央和中央纪委几年来也始终强调对“一把手”、对核心领导群的监督。
其中,该《条例》还将党的核心权力机构——中央政治局作为监督对象。其第七条规定,中央委员有责任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核心权力监督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各地针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台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的权力运行规范,对核心权力的监督不断向纵深推进。
不久前,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意见”)。
这“两个意见”,是在上海社保资金案和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后及时推出的。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指出,在这个时期出台“两个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据悉,上海市出台的“两个意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订的。
程志强说,印发“两个若干意见”,前者是期望“以制度管人”,把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而后者则是期望“以制度管事”,推进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这二者结合起来,最终实现“以制度管权”。
分析“两个意见”可以看出,前一个“意见”,针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明确了“个人填表报告、民主生活会明示和组织定期核查”三个环节,其中第二、第三两个环节被特别突出强调,有别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