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专门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建立了巡视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组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二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逐步完善了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机制,违纪违法或不当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强化了内部监督。
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公务员法》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制度,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力度,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项目逐年减少,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方式不断改进,行政审批的电子化管理和监控系统逐步推广,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不断加强。
五是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
六是投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行为不断规范。
七是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预防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和资金外逃的工作不断加强,社会金融信用体系逐步健全。
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不断规范,产权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同时,还认真开展了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其职能错位、行为失范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四、各项实际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是党风廉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效果日益显现。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同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始终高度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生活和工作细节抓起,出台一系列行为规范,采取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严格禁止和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和问题,并延伸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是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惩处了一批重要腐败分子,发挥出巨大的震慑作用。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及其以上干部,其中有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高官。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改进办案方法、规范办案程序、创新办案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延伸办案链条,把查案过程变成教育引导、整改规范过程。把查办案件中发现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是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五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以及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进行了认真整治;对公路、水路三乱行为不断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同时,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是对
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工作不断加强,确保了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纪委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既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人民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强化监督,有效预防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了一批已经发生的腐败案件。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案件就是在监督中发现的,并且不是按惯例由中央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而是由中央纪委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直接调查的,这是《党内监督条例》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一起典型案例。这一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 来源:新华网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