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查 二纠缠 三恐吓
关门走人前往往到处拉业务,委托书中暗藏陷阱 一些追债公司收取先期讨债费用后,往往就人去楼空。本报昨日报道这一现象后,业内人士李某出于希望“清除业内败类,改善追债行业形象”的考虑,向记者披露了一些追债公司鲜为人知的内幕。
报料只为“清理业内败类” 李某是贵阳市某商务咨询公司经理,主营业务就是替人追债,做这一行已经有两三年了。
“目前贵阳的追债公司追债提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追债成功后付款,而另外一种则是要求事先付一笔调查费。”李某说,对于后者,债权人就要认真考虑了,必须仔细考察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诚信和能力完成。比较简便易行的一个方法是,翻一下前段时间的报纸找找他们的广告,如果这家公司一直在做广告,那么可判定其在长期从事这一行,有一定的实力,至少不会很快失踪。
关门前往往到处拉业务
“一追查二纠缠三恐吓。”李某说,据他所知,一些“追债公司”大都采用这样的模式进行追债,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具体信息后,然后就会派人进行跟踪追债,搅得债务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如果这一招还不奏效,一些调查公司就会铤而走险,采取恐吓威胁等极端手段。
“这个方法对付没有社会背景的人还奏效,要是用错了人麻烦就大了。”李某称,前段时间贵阳的一家“追债公司”就碰了“钉子”,这是一家外地人开办的“追债公司”,威胁对方却讨债不成,结果反被吓得走人。
李某透露,这些公司在一走了之以前,往往还会为大捞一笔而到处拉业务,以非常低的追债提成吸引债权人,然后要求交先期调查费,等赚到一定程度后,一下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由于交款数目不大,也无具体的联系方式和保证,债权人在受骗后往往自认倒霉。
李某称,除了上10万元金额的大单以外,目前贵阳的行情一般是提取追债数目的20%,当
“追债公司”比较爽快地答应低价追债,这时就值得认真思考了。
委托书中暗藏着“猫腻”
李某提醒,在签订追债委托书中存在的一些“猫腻”,同样需要引起债权人的注意。
今年10月份,本报曾报道过贵阳市民刘先生遭遇“
追债公司带着债务消失”的尴尬事情。当时,刘先生委托一家追债公司追债,不但债没追回来,追债公司人去楼空,还带走了他们与债务方16万元的原始合同依据。
李某称,在签订委托追债协议书时,比较正规一点的公司,只会要求一份借条的复印件,不会要求拿原件。刘先生遭遇的这起事情,不排除追债公司和债务人达成某种妥协的可能性。
李某说,在协议中,最好写清楚委托追债等详细事宜,比如,每隔多少时间通报一次债务追查情况;如果是分批追回债务,每次该给付多少钱;债务人还钱时,债权人应该亲自经手等,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贵州都市报》 信用中国 编辑:王运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