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和推进电子政务结合起来,把电子政务网利用起来,把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我们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度,提高我们社会的可预见程度。
第三,与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要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包括企业信息,包括有资质做个人征信机构。
我最近到一个市里去看了工商系统做的信用数据的网络,它现在用于自己内部监管的信息,它一共是四类信息,包括基础的信息,包括厂建信息,包括警示信息,其中警示信息是最重要的信息,也就是和信用程度关系最密切的信息,比如说按它没有还银行的钱,比如合同欺诈,比如说合同违约,这样的信息,但是这个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它也不向征信服务公司开放,自己使用。我觉得征信服务公司没有办法把这些最重要和信用相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对失信者起到作用的信用产品,这既是社会关注的,也是操作中存在的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标准化问题。不管是政府之间的用于监管的共享信息,不管是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电子政务的一系列的公开化的信息,还是我们向征信服务公司提供的信息,我们整个的网络之间,它是互相不能互联胡同的,它的端口不能相接,它没有形成一个标准化的体系,在这种信用信息的题目上,我觉得未来会存在很大的障碍,而且我们这样的平台越多,我们的重复投资、盲目的投资,投资的浪费就会越大,所以,加快标准化体系的建设,也是我们信用体系推进中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第三个,我们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问题。我觉得我们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这是我们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没有征信服务企业的发展,它不能生产出来有价值的信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发展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征信企业服务主体上面要更加开放。我觉得更加开放,不是盲目地开放,要有市场准入的标准,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你要让它进来,要向它开放信用数据,要给它服务于市场的条件,创造市场条件,包括我们法律法规的引导,包括行规的引导,包括整个对信用需求市场环境的引导。今天因为时间关系,我就简单谈这么几点看法,谢谢各位。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陈文玲 信用中国 责编t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