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假冒伪劣充斥市场,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在农业生产资料里有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农机等,农产品里有粮食掺假、棉花掺假、假药材等;工业领域更是难以找出一块没有被假冒伪劣浸染过的净土,劣质建材堆砌了“豆腐渣”工程、假食用油做成了有毒的饼干、兽药作人药、毒酒害命不绝;在服务业假冒伪劣也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假广告、假中介、假文凭、假审计、假评估为虎作伥。近年来,假冒伪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直接损失以千亿元计,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假冒伪劣不仅使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人身、精神的多重伤害,还严重毒害社会心态。造假不仅使一些地方的经济拖向了崩溃的边缘,而且让被假冒的企业元气大伤,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合理秩序,制假、售假还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外资的流入。
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危害无穷,给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大大增加了经济运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严重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失信行为象瘟疫一样侵蚀社会肌体,直接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败坏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
2、企业诚信缺失凸现出的法律问题
目前信用缺失有体制转轨方面的原因,由于新体制尚未发育成熟,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失信行为有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目前还只能过多地依赖社会道德规范约束、维护和支持信用,而缺少遏制信用缺失的法律制约机制,以及对失信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惩罚制度。这种对失信行为打击不力、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现象,在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之风的蔓延滋长。
企业的不诚信对市场经济造成危害的同时,也违背了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非法造假是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现。全国每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国家审计署曾对1290家国家控股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过分析,发现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000亿元。最近,广西城调队抽选了自治区内各地、各类型311家企业,对它们进行了企业诚信的专题调查,结果显示,拖欠、违约与制假是目前广西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被调查企业对“拖欠货款、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同率分别为82.59%、57.34%、52.23%,其他问题依次为:质量欺诈、披露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 去年有关机构对全国企业的抽样调查与广西城调队的调查结果大致相同:我国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其他依次是“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和“价格欺诈”。④
3、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关于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选择比重较高的是: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其他原因依次是:体制障碍、监督不力、企业盈利不佳、政策多变和政府干预
三、 建立企业诚信的法律保障体系
1、如何建立企业诚信的法律保障体系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及个人信用等方面,从相互关系看企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行为。
诚信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基础,有利于培育高品位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进而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作为一个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诚信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尤显重要。然而,恰恰相反,事实上中国市场上极度缺乏信用,由此导致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频频发生,造假、欺诈行为猖獗,已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泛滥。因此,建设信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机制止排除失信的人和企业,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解决企业诚信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加大对缺乏诚信企业的惩处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信用管理需要法律的支持、规范和保障,无论是政府对企业信用实施管理,还是中介机构和客户运用信用信息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因此应制定“企业信用管理法”或“社会信用信息法”等法律制度,为管理机关和征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采集、保存、评级、发布、运用提供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范企业、个人、政府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规范资信公司,防止其提供不真实的评级;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同时,同时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真正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首先、在法律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事活动基本准则的地位。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次、完善法人制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最后、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实施以德治国,倡导诚实守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对企业信用直接或间接的监督、管理机关有工商管理、技术监督、人民银行、公检法等部门,这些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拥有对企业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的职能和权力,拥有真实的信息来源,但缺陷在于这些部门对企业的相关行为和信息没有完整的记录和系统的整理,也没有对社会发布和运用的渠道,造成了信用信息的散失,信守诚信的企业无法得到表彰和益处,不守信用的企业却有空子可钻。因此必须建立和强化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在各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采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形成系统性的资料,便于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客户的查询运用。
例如对于某个企业的信用情况,上述几个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监督、采集、记录: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履行合同、企业受奖或受罚、消费者投诉等进行采集、记录;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在质量和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记录;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贷款登记管理系统对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贷款、发行债券等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企业融资的信用状况;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涉及违法和被其他企业、机构起诉的情况归类和记录。建立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通过以上几个部门记录的信息,使一个企业从建立、生产、融资、经营、到售后服务、客户意见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加以汇总分析和判断,一个企业基本的信用状况就展现在我们面前,诚实守信的企业将会受到褒奖,赢得更多客户的合作;失信的企业将会失去立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