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转型的推进,特别是农业发展面临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由供给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的转变,越来越明显的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趋势,农户产业活动的日益复杂和收入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以及农村民营经济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导致整个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越来越旺盛,资金需求量也日趋扩大。然而,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却明显不足。本文试图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重点从农村金融机构供给的经营取向角度,运用金融排斥性理论框架解析我国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深层原因。
一、金融排斥性的内涵与判定
金融排斥性(financial exclusion)是近十年来才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在稍早的研究中,人们一般从金融地理学的角度对金融排斥性进行探讨,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务网点(尤其是银行零售营业点)的实际距离对居民获得金融服务便利性的影响。随后的研究表明,金融排斥性并不仅仅因金融服务网点在某一地理区域的撤并而存在,一些人群如果有获得金融服务的需求,但却因社会经济因素(如收入水平及收入分配、劳动力市场变迁、人口结构的变化、住房政策的变更、社会福利及财政改革等)和金融服务市场因素(如金融市场的再管制、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开发、风险评估、市场细分和金融产品的上门服务等)而很少或从未获得金融服务也应视为受到了金融排斥。一般认为,容易受到金融排斥的人群往往是从来没有使用过金融产品的家庭、低收入居民、老弱病残人士、居住在边远和落后地区的居民,以及诸如此类的社会弱势群体。基于此,可以将金融排斥性界定为:在金融体系中人们缺少分享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这包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存在金融排斥性,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是根据五个指标:(1)客户接近金融资源排斥性,如通过风险评估程序限制了客户接近金融资源;(2)条件排斥性,即附加于金融产品的条件不适合某些人群的需要;(3)价格排斥性,即一些人只有支付自己不能承受的价格才能获得金融产品;(4)市场营销排斥性,即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机构产品营销目标市场之外;(5)自我排斥性,即人们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被拒绝的可能性很大,从而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外。显然,这样的判定方法更能够从金融机构的经营层面对某一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供给不足 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尤其是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呈现出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以农业保险公司与邮政储蓄机构(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为辅,以民间自由借贷以及一些小额信贷公司等为补充的格局。但是,这种农村金融体系,在实践中其“农业色彩”却越来越淡,并没有很好地满足“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不能将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
从总体上讲,我国正规金融机构配置在农村地区的信贷资源相当有限。以所有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从1997年到2006年十年间,我国涉农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总额逐年上升,从1997年的55418.3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98534亿元,年均增长4790多亿元。然而,尽管这些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短期贷款总额也在逐年增长(从1997年的8350.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9430亿元),但农村短期贷款在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仅从1997年的15.07%上升到2005年的22.22%,而且到了2006年该比重又下降到了19.20%)。从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来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1997年以来也在逐年增长,但在2003年以前,该项贷款占涉农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近四年来才突破10%,到2006年底上升到13.40%的水平。可见,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农业贷款发放方面,并没有把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作为重点,没有向农村地区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
农村地区的保险与邮政储蓄机构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可以说,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农村保险市场保险服务网络不健全,保险宣传不够,农村居民对保险认识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保险理赔服务不到位。而且,在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农业保险的险种数目也在不断减少,由最多时候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30个险种。这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规避风险的需要。另外,1986年我国恢复邮政储蓄以来,到2005年底,我国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已有20674个邮政储蓄网点,极大地便利了农村居民进行储蓄或将收到的汇款转为储蓄。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前)只吸收存款(2005年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余额高达4861.69亿元)并将吸收的存款主要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赚取利差,而不对农村地区发放贷款。虽然部分邮政储蓄资金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并由农村信用社贷款给农民,但这种“返还”的数量却远低于邮政储蓄存款的新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