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大,出现问题时对经济的危害也越大。美国次贷危机给评级行业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制度保障是信用评级市场规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信用评级市场不能先发展后规范,而是要从培育市场的第一天起就注重制度规范。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坚实的金融体系和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作为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信用评级业必须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做大做强,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央行副行长苏宁日前出席第五届信用评级发展前景论坛时这样强调。
在前几天,近160位与中国信用评级业相关的专家学者,从四面八方汇聚赣江之边。在这里,他们畅所欲言,把脉中国信用评级业的现状;在这里,他们勾画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前景。
探索之路充满机遇与挑战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专业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法人机构78家,信用评级专业人员1983人。2006年和2007年两年内,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主体累计评级8万多笔,担保机构主体评级累计700多笔,债项评级累计779笔,其中短期融资券评级占债项评级比重89.5%;与2006年相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债项评级增长了53.75%。
显然,经过二十年发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指标体系、执业标准等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在信贷市场、债券发行,甚至在招标投标、财政投资项目等方面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
目前,信用评级信息正被广泛地运用于风险管理、金融监管、债券风险定价、银行授信等业务中。随着人们对信用评级认识的深化、信用评级产品的创新以及信用评级信息传播途径的拓宽,信用评级未来的社会影响力将日益显著。
此外,随着一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评级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开始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评级作业流程更加清晰规范,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各种内部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与此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新增了中期票据评级;在资本市场上,增加了公司债评级;在信贷评级市场上,出现了中小企业评级、集团评级、担保机构评级等符合我国信贷市场特点的评级产品。这些都是信用评级产品日益丰富的标志。
事实上,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评级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使外部评级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有了结合点。债券市场的迅速增长与不断创新,使得债券评级业务无论在数量还是品种方面都面临巨大的需求。目前,债券市场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品种,未来各类衍生金融工具还会陆续面世,会进一步带动评级产品的创新。作为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级也将真正承担起风险揭示、市场定价、防范信用风险的重任。
同时,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相比,我国的评级机构在规模上还存在小而散的问题,在经验上也还有不小的差距。为此,加强自身的建设,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培育市场要注重制度规范
苏宁认为,制度保障是信用评级市场规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信用评级市场不能先发展后规范,而是要从培育市场的第一天起就注重制度规范。他还强调,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尤其是行业发展初期。
事实上,包括信用评级在内的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的总体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更是细化了工作目标。
为规范和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央行、证监会等部门都在大力推进信用评级业的制度性建设。
2004年,央行发布《关于在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次级债管理办法》、《混合资本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规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2006年,央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规范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建立了针对信用评级业务的监管制度。
2007年,金标委颁布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建立了我国国内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并成为建立信用评级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和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