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与金融安全的文献
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有较大的方差,既存在部分资产质量相对很好的分行,也存在部分严重资产质量不良的分行。2001年末,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整
体的不良贷款率25.37%,可以从两个个案资料了解局部的情况,估计不良资产比率的方差。
至2001年9月末,咸宁全市不良贷款达44.67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61.39%,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咸宁市分行列入全国316家不良贷款重点检查的金融机构之列(宋亚敏等,2002)。另一个案数据,截止到2001年11月末,湖南省张家界市金融系统各项贷款余额为49.78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6.8%;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03亿元,不良贷款率33.8%,该时点,湖南全省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25.5%(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2)。
一般认为,很差的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是影响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观点,一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实证分析,认为银行体系不健全及国际收支失衡是造成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
Kaminsky(1996)和Demirguc Kunt等人(1998)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金融体系趋于脆弱的共同的决定因素,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因素即是认为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过高,其他因素有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过低、信贷市场利率过高、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波动过大以及货币发行增长率过快等。
国内也有学者进行了金融安全与银行资产质量的实证研究,如聂庆平(2002)认为不良贷款是金融体系不稳定,银行出现亏损或倒闭的最主要的原因。伍志文(2002)讨论了中国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将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作为中国金融系统脆弱性的指标之一,并认为中国银行业对整体金融脆弱性的影响因子自1995年以来高于50%,1998年达到63.6%。该研究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小于12%为安全,在12%到17%之间为正常,17%到22%之间为关注,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22%以上时为危险。
与此相近的研究有其他学者在进行,臧景范(2001)分析了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的相关性问题,将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列为关系金融安全的重要指标,根据其划分,不良资产占银行总资产在10%以下时,可称为轻度风险,金融基本安全;不良资产超过银行总资产的10%,并且还在迅速上升时期,称为严重风险时期,金融动荡;当不良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达30%以上时,发生金融危机,金融处于失控,并可伴随经济全面衰退,经济指标大幅度倒退。笔者认为,以上两项研究确定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标准偏于过高,12%到17%的不良贷款率已经不能称为正常,考虑到银行的利差不足2%,将10% (臧景范,2001)或12%(伍志文,2002)界定为资产质量安全的标准失之过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