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创设过程与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影响力
(一)银行分支机构直接或间接由财政部分设
从四家银行成立的过程分析,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四家银行均直接或间接从财政部分设。建设银行直接
从财政部分设,其他三家银行从人民银行分设,而人民银行亦从财政部分设;二是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虽作为商业银行,但其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不同于大多数商业分支机构的设立过程。
一般商业银行通过自身的发展而扩张,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支行是分行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在组织模式、管理体系,以及财务和业务上有密切的联系。而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成立的同时或稍后,由各级财政部门或由人民银行分设成立,因而与总行缺少密切的联系。四大银行自身始终希望能完成机构、人员和业务的整合,但由于创始特征,这种整合的难度相当巨大,至今没有很好地完成。两个方面可以说明四大银行创设过程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一,在四大银行施行统一企业形象之前,同一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行名标识均不相同。
第二,在四大银行施行统一法人概念以前,同一银行各地分行并未明确是总行单一法人下的分支机构,例如,现"某某银行某分行"的曾用名就可能是"某市某某银行"。
(二)银行管理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免或参与任免
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建立系统党委前,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制度上接受总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即系统垂直领导与地方横向领导相结合,而实际上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影响能力是相当有限的。
这种有限的影响力的主要根源在于,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的人事权不完整。领导干部的管理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管干部",但以往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总行的党委从体制上无权领导分行党委即只能领导总行本部,分支机构党委受所在地政府部门党委的领导,如省分行受省党委领导,而县支行受县党委领导。基于这一机制,地方政府,而不是总行,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干部有事实上的任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