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一干部任免机制,四大银行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的产生与调动主要在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内进行,例如,某银行行长工作五年后,或可调任银行当地所在市任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组织架设这一表面细微的机制设计,对四大银行的经营至少有两点深刻的影响:第一,四大银行分支机构有不同于总行的运作目标和收益函数;第二,当总行设定的经营目标与地方政府要求的经营目标发生冲突时,分支机构有动力服从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利益需求。
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领导的任免仍时常主要是由当地地方政策决定,甚至是干部上任后当地政府才通知该银行的上级行或总行。从这一意义上说,地方政府对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的干预是名正言顺的,干部是地方政府任命的,当然为地方服务。
基于这一考虑,本书没有单独成章分析地方政府对国内大型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影响,并不是说这一机制不重要,而是这一机制本身已经足够明确。在系统管理制度确立后,四大银行明显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干涉增强了反应能力。可以通过一个事例说明这一点,2000年夏,由于某行当地分行拒绝再次为某企业提供贷款,某地级市政府要求其机关及下辖各部门统一将所有存款从该行各分支机构提出存入其他银行,希望以此迫使该银行同意放贷。
地方政府以这一手段要挟银行表明,地方政府对当地银行的控制力已经大大削弱了,银行经营的独立性比数年前显著增强。地方政府这一行为造成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政府这一决定于下午三时许向下属部门通知,随即在全市引起恐慌,各单位按规定提款转存使群众相信,政府决定该银行要关闭。挤兑人潮使当晚该行难以停止营业,没有人相信该行任何解释。
挤兑浪潮至翌日营业前即波及附近数县。上午营业后达到顶峰,后在中央银行和该省政府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于下午基本平息,但该分行储蓄存款已大量流失。这一事例从一个侧面说明,即使到2000年,在四大银行分支机构增强独立经营能力后,国有商业银行要抵挡地方政府的干涉难度有何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