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的基本逻辑结构和原则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格外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推出信用风险估值的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IRB)。 IRB的推出,是委员会对业界几个比较典型的风险估算模型研究和比较之后,根据其成熟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调整后确定的。按这一方法,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须将其银行账户中的风险暴露按照不同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公司、主权、银行、零售、项目融资以及股权六个大的资产类别。对每类风险暴露的处理都应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1)风险要素(银行可以使用自己或监管当局规定的标准估计数据)。
(2)风险权重函数(将风险要素转换成银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权重)。
(3)使用IRB法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信用风险的内部测量是根据对借贷者和交易对手过去交易记录的分析,对借贷者、交易对手的违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评级。银行对其内部评级的每一等级估计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LGD)、期限(M)和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在内部评级法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暴露(EAD)与风险权重的乘积,而风险权重由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LGD)和期限(M)这三个因素确定。通过风险要素可以计算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相关指标,并作为信贷授权、额度授信、产品设计、贷款定价、经济资本分配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内部评级法
(IRB)的变量关系内部评级法变量关系由如下四个方程表示,括号表示函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