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理论界和银行界对上述信用、市场和操作三类主要风险的认识程度有很大不同。人们重视最早,研究也最为透彻的风险品种是市场风险,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前期,市场风险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心之一,这些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资本协议修订案之中。巴塞尔资本协议1996修订案有效地界定了市场风险并提供了控制手段,此次进行的资本协议修订完全沿用了1996年公布的条款,没有对市场风险部分进行调整。人们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到目前为止仍然有限,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
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银行面对的一项重要风险,银行应为抵御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安排资本。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在迅速发展,但在近期内还无法达到真正量化计量的程度,这构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受攻击的原因之一。尽管如此,巴塞尔委员会仍将对操作风险的控制简略地纳入第一支柱,委员会认为,如果不将操作风险纳入新协议的资本要求中,就会降低银行的积极性,减少对操作风险投入的研究。对操作风险的研究未来几年将有长足的发展,协议对此提得相对原则简略,为新的研究成果提供了空间。
与市场风险研究相对成熟、操作风险研究相对薄弱的情况比较而言,国际银行界和理论界对信用风险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直到今天正经历方兴未艾的蓬勃发展阶段,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并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及创新之处广泛地体现在这一方面。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