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期权由信用保护的出售者自行选择,期限应从第一个买入期权开始计算。如期权由信用保护的出售者自行选择,但原抵补合同包含银行在合同到期前行使期权的正激励,则到第一个买入期权之间的时间将作为有效期限。
例如,如果成本与买入期权的性质有关,或即使在信用质量不变或改善的条件下,抵补的实际成本随时间而增长,则到第一个买入期权之间的时间将作为有效期限。对于期限错配中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抵补,如无与对应风险暴露匹配的期限,将不予认可。
(四)标准法设定的风险权重
标准法对银行、政府和公司客户设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表11给出了对已评级公司债权、包括对保险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对未评级公司债权的标准风险权重一般为100%。如果公司未评级,就不能获得低于其所在注册国债权的风险权重。表11标准法各信用评级对应的风险权重信用评级AAA至AA-A+至A-BBB+至BB-BB-以下未评级风险权重20%50%100%150%100%各国监管当局可自行决定,若允许银行不采用外部评级,对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都是100%。
同时,监管当局在作出决定时,必须确保银行能够自始至终地采用一个方法,即或者是完全采用外部评级,或者完全不采用。为防止片面地将外部评级"为我所用",银行在将对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全部规定为100%时,应当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计算方法示意及其潜在含义
下面举一个例子简单示意标准法的计算方法,忽略部分折扣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