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新修订案对旧版本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巴塞尔委员会现行的有关市场风险的资本监管要求仍然受到复杂现实情况的挑战。自1996年始,经过近十年的实践,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市场风险监管面临的困境实际上反映出了传统的外部监管思想与金融产品发展之间的冲突。
实际上,巴塞尔委员会在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及其监管理念和策略上始终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以期达到上述理想目标。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监管还将不断更新并使其逐步趋于完善。
我国银行市场风险监管逐步趋于国际化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生效之后的新资本协议将会成为我国监管国内各类商业银行的基本监管依据和原则之一。中国银监会在成立不久便开始对巴塞尔新协议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同时密切跟踪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计划实施巴塞尔新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时间表。
实际上,银监会在成立三年以来已经积极借鉴和采纳了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将巴塞尔协议的许多要求和监管理念应用于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的实践中。参照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和要求,银监会及时出台了《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等一系列与市场风险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我国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意识并督促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还成立了由银监会主要部门和主要国内主要银行成员组成的巴塞尔新协议专业委员会,对我国今后实施巴塞尔新协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准备。
近年来,出于管理资产负债表的需求,国内银行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具有较高杠杆的衍生产品交易;同时,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也逐渐增加。在2005年10月完成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的基础上,以银监会从2006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获得衍生产品牌照的五十几家中外银行进行首次全面的市场风险检查。在此次市场风险专项检查后,银监会将有计划地将市场风险的监管和现场检查纳入到对商业银行统一的常规监管范围之中。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对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的认识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对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操作和市场这三大主要风险,市场风险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
正如巴塞尔委员会从1988年到2005年之间关于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监管要求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提高而且操作性不断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也必将经过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而且监管的操作性方面也有一个加强的过程。银监会将继续加强与国际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为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用中国 编辑:余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