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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环球博览国际信用启示
中美信用制度建设的比较和建议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6-12 【◎在线投稿】
       一、中国与美国信用体系的比较
  中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痛苦过程。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信用缺失,成了严重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造成经济关系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体系,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中国与美国现代信用制度比较,目前有四方面不同之处。
    1.对信用概念内涵的理解不同
  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把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我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人们的信用理念发生着历史性演化。
  一是借贷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波洛尼厄斯(polonius)建议他的儿子说:“不要做借款人也不要做贷款者,贷款者常常收不回钱又失去了朋友;而借款会使人失去节俭的美德。”莎士比亚所描述的时代在美国早已荡然无存。借款人或借债人将自己视为有足够聪明、足够技巧运用财务杠杆工具的人,运用财务杠杆是值得骄傲的事情。
  二是消费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美国1969年消费信用交易额达1100亿美元,是25年前的20倍,是当年个人所得的16%。而到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了美国人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美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居民零储蓄现象,消费需求成了拉动美国经济的决定性力量。
  三是信用风险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上,贷方总是将信用风险当作一种成本,一种需要防范的风险,而且往往为此放弃信用交易。然而今天,信用及其风险可以重新出售。他们把信用风险视为可以打包(Packaed)并买卖的有价值的商品。信用评级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及许多相关专业公司都成了信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目前美国银行总的贷款违约率在1.5%左右,杠杆贷款和投机债券违约率低于2%。
  四是破产的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破产被作为一件令人耻辱的事情,它意味着事业的终止。然而观在美国人普遍认为,破产是一种合理的战略选择,甚至许多公司利用美国《公司法》第11章规定,将破产作为一种融资谋求发展、摆脱沉重合约债务的途径,或者作为避免向供应商、雇员支付的手段。而且个人如果申请破产,7至10年便可以恢复信用。
  与美国社会对信用的理解相比,我国很多人对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传统的道德范畴上,认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工作形成,信用是衡量一个人个人品德的道德标准。虽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商品交易中的信用销售,如“赊”和“欠”,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人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或市场经济体制初建时期,人们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念、破产理念等与信用制度关联度极强的理念,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消费信贷还没有成为人们普遍行为,借钱消费还未被广泛接受,我国的储蓄率一直保持在37%—42%之间,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率比美国低20多个百分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远远不够。而且人们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习惯于现金交易,信用交易的规模还很小。
    2.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信息和数据是生产制造信用产品的原材料,现代信用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是征信数据的开放,特别是政府行政信息的公开,否则就没有生产信用产品的信息源。美国国会“减少并保护政府秘密委员会”认为,只有减少了政府秘密的数量,才能有效保护真正的政府秘密。美国信息公开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立法保证信息公开。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美国国家安全法》、《隐私权法》、《统一商业秘密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就接触秘密信息而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标准》等大量法律,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战信用产品。
  二是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增值服务。政府的政务信息是信用服务公司建立和发展商用数据库的重要信息来源。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定费用,信用服务公 司则就此建立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商业数据库。对数据库的处理,既通过筛选、加工生产信用产品使信息增值,是信用服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美国向信用服务公司提供的政府信息主要有: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FDA提供的药品与食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三是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
  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和迅捷,是支撑信用服务这个现代服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与美国相比,我国存在三方面的差距。一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都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如何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如何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界定,都没有法律规定,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十分困难。二是政府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目前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外贸、海关、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目前90%以上集中在政府,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三是企业和消费者的信息公开尚未开始。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向工商、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也比比皆是,一个企业2套账、3套账、4套账司空见惯。消费者信用信息目前基本上还是禁区,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制度,作为我国来说,当年之急是如何实行信息公开。
  3.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发育程度不同
  美国信用服企业都经历了充分的市场竞争过程,可以说,目前美国信用服务业保留下来的企业,都是市场成熟度很强的企业,是市场竞争力很强的企业,是超大型的企业。这些企业一是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这是信用服务企业最主要的无形资产。这些企业不隶属于任何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财团,更不能与被评级者发生经济关系。在企业内部,也设立了“防火墙”,对某企业评级的分析师不能向任何人泄露评级秘密,包括自己的上司和公司总裁。二是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有细分的、稳定的客户群。除了消费者信用局,穆迪、标准普尔、菲奇、邓白氏公司的客户都已经扩张到整个世界。穆迪等三家公司只做国家、银行、基金、大型上市企业等方面的信用评级,邓白氏公司只做企业资信调查评级,全联等公司只做消费者信用评级,市场划分得十分明确。三是有很强信用产品制造能力,并不断进行信用产品创新。邓白氏公司在全球设立了37个世界数据库基地,3000多名员工专门从事数据库的加工,数据库基地是企业高度机密场所和核心部门。目前美国这些大型信用服务公司都有自己强大的商业数据库,能提供几种到十几种信用评级或调查咨询报告,满足不同的需求者。四是在实践中创造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形成了技术创新获得的垄断利润。这些行业标准,观在正被世界各国信用服务行业所效仿。在某种意义上说,美国信用服务企业的征信标准,就是世界标准,信用服务企业也因此获得了大量利润。
  我国目前还属于非征信国家,最主要的原因是还没有培育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1997年人民银行批准了9家信用评级公司,才掀开了信用评级的始页。2000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实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并采取政府组建公司运营,才开始有了消费者信用服务公司。这些信用服务企业与美国相比,一是发展历史短,市场成熟度比较差;二是与政府关系密切,其独立性、中立性还没有充分体现;三是大规模的商业数据库尚未形成,客户群体还比较小;四是消费者征信还停留在上海这一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全面、全程、准确记录信用信息;五是信用产品的生产能力还比较低,产品单一,服务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要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体系,既不可能经历美国那样漫长的市场充分竞争的过程,靠优胜劣汰决定企业去留;又不可能让信用企业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完全摆脱政府的干预;也不能让市场出现由于信用服务企业的无序竞争,造成信用产品的混乱和无信,这是目前加快建立中国信用体系的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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