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中国-http://www.ccn86.com 发布日期:2007-7-23 |
【◎在线投稿】 |
信用一词,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期最主要的信用形式是商业信用(信用销售),1830年英国在伦敦建立征信公司来规范信用销售,通常将此作为近代信用制度的开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金融市场的逐步形成和不断发展,银行信用逐渐取代了商业信用,个人信用(银行信用的一种形式)成为重要的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制度也日趋完善。所谓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健康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涵包括个人信用登记、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化等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个人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便失去了坚实基础。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人们已经普遍养成了自觉遵守信用的习惯,信用成为参与市场经济的第一需要。在中国,尽管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但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信誉失范现象却很严重:借贷不还,合同违约,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出现,欺骗消费者的事件层出不穷,诈骗犯罪不断增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社会转型时期难以避免的社会暂时失衡之外,最关键的原因是我国没有健全和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借鉴国外个人信用制度的成熟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有利于提高个人的信用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经营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模式 信用管理的基本含义是对于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和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征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使之变成征信产品,然后以征信产品为工具,从技术上保证信用交易的成功实现。所谓征信,意指征求他人或自身的信用或验证信用,是海外华人对资信调查的习惯性称呼。征信服务最基本的功能是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和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方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偿还能力,使授信方的风险降至最低点。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也就是说,这种机制创造了一种适用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最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国际化,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就功能而言,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包括4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分别是: l、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开放,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信用管理专业公司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取得用于制作企业资信调查报告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并允许合法地传播或经营经过处理的数据。在经济发达的征信国家,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如下10个行业分支,它们分别是:企业资信调查(工商征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信用管理顾问、通过电话查证票据服务等。前5个分支属于征信范畴,在此范围的专业企业多是征信产品的制造商。后5个分支则属于信用管理服务类,属于此范围的企业不生产征信产品,但依赖征信产品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也可能开发信用管理软件。 2、信用管理系列立法的建立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立法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尽管美国的信用管理行业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才有了长足发展,但其现代信用管理则蓬勃发展于50年代,而完善立法的形成则始于60年代。在20世纪60~80年代20多年期间,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纷纷出台,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目前在美国仍然有效的信用相关立法共有16项,最重要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法案。同时,在征信国家的实践中,依法设置了惩罚机制以杜绝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信用管理立法和惩罚机制的设立,使遵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市场规则的企业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有“坑蒙拐骗”等不讲信用行为的不法商户从市场中铲除出去,并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它们再度进入市场。 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待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在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征信国家,主要的信用管理公司绝大部分是私有的,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中所起的作用有限,政府是征信数据开放政策的保证者,信用管理企业认为政府是它们获取征信数据权利和其他利益的保护者。另外,政府一些部门又是一些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人,以及法案的权威解释者和法律执行的监督者之一。信用管理民间机构指的是信用管理协会、行业沙龙、专业基金等组织,它们由信用管理从业者组成,辅助政府对行业的规范和扶持,帮助从业者进行政府公关,提供业务交流机会,推动对市场的教育,保护从业者的利益。
|
| 请注意: |
| 1.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2. |
信用中国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 3. |
您在信用中国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信用中国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 4. |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发信至mailto:credit@ccn86.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