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人信用风险转嫁机制。为加强风险防范,各大银行采取了一些风险转嫁措施。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抵押。抵押一般针对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贷款。往往借款人都以购置的资产作为抵押。通常银行要严格审查贷款数量与抵押品之间的比率,一旦贷款无法收回,银行就可以变卖抵押资产作为补偿。这种贷款风险防范方式在住宅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二是保险。与消费贷款一同推出的保险有人寿保险、意外险、健康险、财产保险、个人信用保险、贷款保险等。人寿险可以抵补贷款人在借款人死后遭受的损失;意外险、健康险则可以抵补贷款人在借款人患病残疾后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险则可以抵押财产发生意外给贷款人造成的抵押失效的经济损失;在企业经济交往中,个人信用险可以预防在经营中难以预料的信用风险损失,也加大了不守信用者的经营成本。三是担保,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最关键、最危险的时期就是企业创办后的一年半到二年的产业化时期,以常规方式从银行获得信贷很困难,为了扶持高新技术的发展,同时又降低银行放贷的风险,西方国家都对私营企业主提供各种形式信贷担保。
三、国外个人信用制度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过170多年发展起来的现代个人信用制度,无论是其法律基础、调控监督体系,还是其管理有效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政府对信用交易及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l、个人信用制度是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整个信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今天,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个人信用制度,市场经济便失去了发展基石,消费信贷也无从发展。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对整个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个人信用制度可被比作市场经济的神经,是经济交往主体之间的联系纽带。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市场经济的每个参与者,为了获得更多的交往机会和更大的利益,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己的信誉,提高信用质量。实际上是市场的价值规律在左右着信用,信用以其价值规律的本质约束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从而也就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二是预防违法犯罪。在个人信用制度很完善的社会,人们一般不会去做失信的事或违法犯罪。即使有人为了巨大的利益而冒着受到惩罚的危险或甘愿受到制裁而去失信、犯罪,也会受到被害者及其他旁观者的及时举报,信用惩罚机制就会发挥作用,司法机关通过日常的犯罪情报分析工作就可迅速及时地发现、侦破犯罪。三是扩大市场规模。在市场发展的一定阶段,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靠扩大该国的信用交易总额度来扩大市场规模。个人信用制度是保证信用交易成长的条件,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扩大百分之几十到数倍。扩大信用交易会扩大市场规模,由此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间接扩大就业水平。交易周转加速,会引起资金周转加速,不仅提高了资金的工作效率,还带来了政府税收的增加。另外,信用交易增加减少了现金流通,帮助政府堵截偷漏税,打击腐败和洗钱犯罪,从而增加政府税收。四是可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现代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各部门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就大量购买信用服务机构的征信产品来进行社会管理工作,从而节省了许多政府开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总之,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
2、尽快制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管理相关立法方案。在欧美经济发达的征信国家,信用管理立法相当严密,这些法规是个人信用制度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在中国进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之际,中国也应该建立一套信用管理相关的法规,为中国市场上的信用交易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参照其他非征信国家的经验,在中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初始阶段,应该分成两个阶段来着手进行。首先,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为征信数据的开放和实施对不提供真实数据者进行惩罚做准备。其次,尽快出台关于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的新法案。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制订法规时应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但中国即将加入WTO,不能不考虑WTO对信息公开化的要求以及国际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以使中国的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环境。
3、
开放数据源,加快发展征信市场。目前,中国的征信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中国亟需扩大征信市场交易规模,在市场规则方面与国际接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强制征信数据源的控制者开放数据并使征信数据合乎市场规律地商业化。同时,在征信市场的发展初期,采取欢迎外国大型跨国信用管理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政策,尽快学习外国同行大公司的技术和经营方法,培养本国的人力资源,使征信市场规模扩大有比较高的起点和速度。在本国征信市场逐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基本控制本国的征信市场,并将本国征信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使中国的征信市场逐步完善,快速发展。
4、发展个人信用,要健全个人信用组织机构,建立各项配套制度。西方国家大多建立了专门从事信用调查的事务机构,如美国非官方的全国性个人信用调查中心和日本的民间机构,在对个人信用的咨询调查中具有很高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便于贷款人和企业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个人信用资料。个人信用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一点已在西方信用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得到了证明。我国要发展个人信用,也应完善和发展这些相关制度。
5、
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银行发放个人信用贷款要建立在对个人资信的评估以及对其未来偿付计划、能力的科学预测基础上,而不能简单地以资产抵押为条件。同时,要适当开发个人信用品种,简化消费信贷手续,建立成功的消费信贷经营模式。 作者:唐文玉 信用中国 编辑:陶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