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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作为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监测器,作为市场经济中社会监督力量的主力军,作为监管市场运行的第三只眼睛,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坚持法律、国情、国际惯例的原则,才能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合理,维护评级结果的权威和公正,对社会主体起到监管、引导的作用,完成自身肩负的使命,真正维护其所处的市场地位。
信用评级公开是指在信用评级活动中,国家信用管理、信用评级行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相关制度要公开,合法、及时的信用信息公开传播的。
在信用评级市场上,信用评级活动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时都一视同仁。各类评级活动必须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
信用评级人员应当具备公正的品质,安博尔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被评对象,合理地采用评估体系。
在法制社会,任何活动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信用评级行业也不例外。信用评级必须遵守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信用评级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意义,由于各国的被评级对象差异很大,信用评级必须符合本国国情,才能顺利开展评级工作。
信用评级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已经脱离一国、一地的局限,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国际化的产业。有些评级结果在全球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安博尔信用评级为使评级结果在各国之间具有可比性,在信用评级过程中遵循国际上公认的信用评级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