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有关法规规定 |
| |
政府部门不得组织信用评比活动,如《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所属的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 [更多] |
|
|
银行对企业评信用等级只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手段,缺少第三方的评判 |
| |
,不可能客观。有关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也不得向企业收取评级费用。 [更多] |
|
|
商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商协会不具备信用评级独立、专业、见证的 |
| |
功能。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更多] |
|